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一)基本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企业的潜力。浦东新区财政科技项目代理商!上海科技项目

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市**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装备研制的相应能力;(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三)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四)已承担本专项项目且未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验收的单位(包括已提交延期申请),不予申报本年度项目。其他具体要求及条件参照《实施细则》规定。二、支持范围支持本市研制单位形成销售合同的首台突破类项目。同批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单位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不超过3个,合同之间的时间跨度不超过半年,且签订日期应在2018年4月1日及以后。上海科技项目杨浦区辅导科技项目代理商!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首批次新材料),一、支持方向和范围1、所申报的首批次新材料需符合《2020年度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支持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2、首批次销售业绩产生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销售合同日期为准)。二、支持标准和方式根据《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0〕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已申报其他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首批次新材料专项资金原则上同年度同一研制单位**多支持一个项目。
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农业科技领域项目申报,专题一、种质资源创新与新品种培育研究目标:培育若干适应上海气候环境的玉米、西瓜、甜瓜、花卉新品种(系)。研究内容:1.利用分子育种技术等新技术,培育富含维生素、氨基酸或叶酸等微量营养元素的鲜食玉米新品种。2.利用分子育种技术等新技术,培育适宜上海地区种植的抗枯萎病、蔓枯病等病害的西瓜新品种(系)。3.利用分子育种技术等新技术,培育适宜上海地区种植的抗蔓枯病、**病等病害的甜瓜新品种(系)。4.培育适宜上海地区种植的耐高温高湿和低温等抗逆性状的花卉新品种(系)。专题二、设施农业技术研发研究目标:研发适用于上海地区农业生产的低能耗立体多层结构植物工厂,单位产量能耗相较同类产品降低50%及以上。研究内容:开展自动追光技术、光导纤维自然光传导技术、全角度自然光照技术、立体多层种植技术、水肥一体化精量灌溉技术等在农业生产中的集成应用研究,建立新型低能耗植物工厂并示范应用。大张江申请科技项目代理商!

第六条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一)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四)企业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五)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大张江企业科技项目代理商!上海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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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生物医药科技支撑专项项目,专题一、生物、化学新药研发方向1、药物新靶点研究研究目标:完成药物新靶点的发现及确认研究,获得候选药物相关发明专利申请号。研究内容:基于结构生物学、基因组学以及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的***成果,开展药物新靶点研究,发现并确认候选药物。方向2、新药临床前研究研究目标:完成基于新机制、新靶点、新结构、新类型的候选新药(含疫苗)临床前研究,获得临床试验申请受理号。研究内容:针对具有良好研究基础的候选新药开展药效学、制备工艺、安全性评价等临床前研究。重点支持抗候选新药(含疫苗),以及基因***药物、抗体类药物、细胞***药物、核酸类药物等生物制品的临床前研究。方向3、新药临床研究研究目标:完成创新药物(含疫苗;化学药须为新药品分类1类)Ⅰ或Ⅱ期临床试验并取得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研究内容: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的创新药物或疫苗临床试验方案,开展Ⅰ或Ⅱ期临床试验。重点支持抗新药(含疫苗)的临床研究。上海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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